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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丨广西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形势分析

来源:《中国水泥》 发布日期:2023/7/20 编辑:张翀
核心提示:广西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形势分析

引言


近几年,随着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相应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以及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凭借自身处理温度高、焚毁率强、碱性环境气氛、无残渣产生、投资运行成本低、厂区地域分布广等诸多先天优势,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占据了巨大的市场份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截至2021年9月,全国范围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有68 家,核准经营能力达426万t,覆盖了国内25个省市,广西也是其中之一。


一、广西现状及分析


1.1 广西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现状


2010年~2021年广西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见图1,随着广西经济发展和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意识的逐渐提高,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基本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广西危险废物产生源以钛白粉、钢铁、陶瓷、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为主,种类主要为HW34废酸、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以煤焦油为主)、HW17表面处理废物等,主要分布在梧州、北海、百色、河池等市。



以2021年为例,广西产生量前5的危险废物类别来源与去向见表1。可将广西危险废物的去向分为3类:第一类去向为产生单位自行利用或处置,以废酸为代表,一般化工、钛白粉等行业的废酸产量大,委托外单位处置费用及其运输成本高,且废酸的利用处置工艺相对简单,因此产生单位一般倾向于自建利用处置设施进行处置;第二类去向为委托外单位利用,以含铅锌等有价金属冶炼废渣、煤焦油、废矿物油为代表,这类危险废物本身具有较高利用价值,一般是被卖至利用单位作为原料,从中提取有价物质,再生产为标准产品;第三类去向为委托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以表面处理污泥为代表,这类废物利用价值小或现有利用技术经济性差,一般由产生单位自行承担处置费用,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目前,广西实际需要委托至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危险废物量有限,这也同时限制了区内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的充分发挥。


1.2 广西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情况


自2017年,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在广西陆续落地投产,填补了多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短缺或空白,有效提升了广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截止2021年底,广西水泥窑协同处置持证企业10家,共计14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活动,核准规模共计80.05万t,占全区总利用处置能力的23.8%,核准处置类别包含35大类。近年来广西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情况见表2



图2显示,实际接收的危险废物中有2.3万t来自区外企业跨省转入,占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接收总量的16.68%,占广西接收区外危险废物总量30.28%,主要来源于四川、广东、江西等周边省份,类别主要为HW08、HW17、HW49、HW12(染料、涂料废物)和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影响广西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因素很多,但主要原因在于危险废物来源不足,在广西区内收集处置的量有限,且来源不集中、不稳定,成分复杂,而水泥企业又要保证生产工况稳定、对设备以及水泥熟料质量品质影响小,所以对于如含铬废物,含砷、硫、氯、氟等较高的有色冶炼废渣或有机残渣等危险废物,只能少量投加,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协同处置的废物类别和处置量。区内现状促使协同处置企业纷纷开拓区外市场,但仍然存在2个主要问题,一是跨省转入增加了运输成本;二是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审批手续办理慢。据危险废物2020年市场分析预测,随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大量释放,未来几年内围绕危险废物物料来源的竞争日益加剧。


二、广西水泥窑协同处置主要问题


2.1 协同处置能力过剩


广西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运行负荷均达不到40%,普遍存在“吃不饱”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处置设施规划布局不合理,项目建设考察、调研不充分就急于全面实施,造成能力资源浪费。随着协同处置企业对危险废物物料来源竞争日趋激烈,一旦发展为恶性,大打“价格战”,致使处置市场混乱,那么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处置也将成为空谈,将给环境安全带来很大潜在风险。


2.2 危险废物预处理效果不佳


目前,广西协同处置企业对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处置基本采用SMP(破碎Shredding、混合Mixing、泵送Pumping)系统,而窑头、窑尾协同处置工艺装备使用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危险废物预处理技术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缺乏精准配伍和调控方式,对危险废物中高氯、高氟、高硫等有害元素尚无有效降低或去除办法,甚至一些企业只经过简单“配伍”后就投加,对入窑物料把控不严,容易造成二次污染,达不到无害化处置效果。


2.3 环境风险防控不到位


为简化处置和管理过程,个别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将配料坑作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在配伍过程中,抓斗操作极有可能对料坑底部及其侧壁的防腐、防渗材料造成损坏,而同时广西又多是喀斯特地貌,地下水资源丰富,一旦渗滤液渗出,将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危害范围极广。另一方面,在处置危险废物期间,水泥窑企业目前仅对SO2、NOx等常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而对易挥发性重金属等重点污染因子还做不到在线监测,协同处置企业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注重污染源监测结果是否达标,而不注重分析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不能全面掌控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


2.4 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水平不高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涉及水泥熟料生产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两个领域,管理人员既要懂得危险废物各种危险特性和处置全过程管理的行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要求,又要指导水泥窑热工的平衡、熟料质量的稳定和窑尾大气排放的达标等工作,专业要求较高。同时企业要在符合水泥熟料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各环节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操作规定,进行专业、科学处置。如果缺少专业人员和严格详细的规章制度,一旦操作不到位,将会造成物料结块、沉淀、变质、堵塞或损坏设备,甚至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对正常生产、周边环境以及企业人员的健康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3.1 合理布局协同处置项目


在国家政策方面,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已从最初的鼓励发展7转变为适度发展,表明协同处置技术发展已进入瓶颈期,建议政府及集团企业应因地制宜,在充分调研区域危险废物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布局新建协同处置项目,促使危险废物处置领域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


3.2 强化风险管控措施


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实际经营期间,应根据水泥厂生产负荷状况、实际掺烧数量、危险废物贮存库余量以及近期环境监测等情况,合理安排危险废物进厂数量和有害元素含量,避免危险废物集中大量入厂给贮存和协同处置设施带来压力,增加环境污染隐患。同时建议监管单位在项目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对周边环境尤其是地下水的影响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3 探索开展协同处置企业的绩效评估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固体〔2019〕92号)《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精神,以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为试点,探索开展相关绩效评估工作,建立末位退出机制,淘汰环境问题较多、运行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支持规范运行管理的企业加快发展,提高广西水泥窑协同处置行业水平。


3.4 科学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单位对外应加强与产生单位沟通,以获得危险废物可能的危害特性等基础信息,内部应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化验和水泥窑生产管理等人员的协调,以产生单位给出的危险废物信息为基础,以接收前采样、入厂、配伍后物料的化验数据为依据,科学精准配伍,加强对入窑物料中有害元素的控制,减少对水泥窑系统及其熟料品质影响,降低处置过程的安全和环境风险。


3.5 探索研发协同处置关键技术和规范


一是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分散式危险废物预处理技术和设施,以及环境安全事故预警设施等相关技术研究,如通过制作衍生燃料等方式实现危险废物的均质化和稳定化,以提高水泥生产的原料和燃料替代率,并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重金属类固体废物迁移转化规律研究,以及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长期风险评估;二是不断完善危险废物预处理及协同处置行业标准规范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处理企业等研究制定预处理产物质量标准、预处理技术指南和水泥制品环境安全控制标准等。


四、结束语


广西正在进入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发展时期,必然要淘汰工艺落后、经营不善、管理不到位、发展不理想的协同处置企业,因此相关企业要适应发展改革过程中的新标准、新要求,就需要不断改进工艺设备、加强管理体系建设、谋划发展新途径、探索寻找新出路。


作者:李晓辉,黄雪约,李平,梁辉,林万畅

所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

来源:《中国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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