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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水泥窑协同处置检测标准面临问题及建议

来源:《中国水泥》 发布日期:2023/6/9 编辑:张翀
核心提示:水泥窑协同处置检测标准面临问题及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固体废弃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尤其是生活垃圾、市政污泥、有机废液等。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在技术、成本、处置途径等方面都具备优势,已经成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最主要工艺。因此,水泥窑协同处置检测标准是固体废物处置的技术依据,对于保障处置效率,提升经济效益,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水泥窑协同处置法规及标准体系


1.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新的固废法完善了危险废物监管制度,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新规定,对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大幅提高,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安全、环保、合法、合规运营。


1.2 标准体系


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标准体系主要包括技术规范、限值标准、检测标准、其他主要引用标准。


1.2.1  技术规范


主要包括:


(1)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 年第9号公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250-2022)、《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 886-2018),《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2017.6),《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6.12);


(2)水泥标委会发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30760-2014);


(3)住建部门发布的《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2016),《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 50634-2010),《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 50757-2012),《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GB 50954-2014)。


1.2.2  限值标准


主要包括:


(1)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


(2)水泥标委会发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30760-2014);


(3)中国水泥协会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水洗氯化物》(T/CCAS 010-2019)。


1.2.3  检测标准


主要包括:


(1)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


(2)水泥标委会发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30760-2014),《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GB/T 3081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燃烧特性检测方法》(GB/T 34615-2017),《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GB/T 35170-2017),《水泥窑用耐火材料抗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侵蚀性试验方法》(GB/T 35172-2017),《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GB/T 41058-2021)。


1.2.4  其他主要引用标准


主要包括:


(1)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2)水泥标委会发布的《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2017),《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 25032 -2010)等。


二、检测标准面临问题及解决措施


2.1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662-2013)


(1)标准原文条款5.2.2“入窑固体废物中如含有表1中所列重金属成分,其含量应该满足本标准第6.6.7条的要求”,此处描述并未指定所列重金属成分应用采用的检测标准,建议参考固体废物检测标准,具体如下:


汞:《固体废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02-2014)铊、镉、铅、砷、铍、铬、锑、铜、锰、镍、钒、锌:《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 -2015)。


六价铬:《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687-2014)。


锡:《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2007(附录D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但此标准的检出限为0.8mg/L,实际操作比较难实现,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立项进行标准修定。


氟:《固体废物氟的测定碱熔-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99-2018)


氯:《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CJ/T 96 -2013)艾氏卡混合剂熔样-硫氰酸钾滴定法(5);固体废物检测标准未包含氯含量,《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30760-2014)指出可以参考此标准进行检测。


(2)有机标识物焚毁率


标准原文条款8.1.5“可以选择的有机标识物包括六氟化硫(SF6)、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和氯代甲烷”。但并未明确如果排放烟气中有机标识物的采样。目前,最常用的标识物是1,2,4-三氯苯,建议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1079 -2019)进行采样检测,分析处理前后1,2,4-三氯苯的浓度,用以计算焚毁率。


2.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30760-2014)


(1)生料重金属


标准文本中,入窑生料中重金属含量未明确检测标准,目前通用的方法参考本标准“附录B熟料生金属的标准”进行检测。但是考虑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强调的标准适用性范围,熟料的检测标准应用于生料并非特别准备,建议参考固废标准进行检测,或者修订标准,增加附表B可适用于生料的说明。


(2)固体废物分析项目


附录A固体废物的分析项目中表A.2的硫含量参考《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 214-2007),氯含量参考《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CJ/T 96-2013),但是低位热值和有机成分未明确检测标准。目前固废热值的检测标准包括《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GB/T 35170-2017)、《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燃烧特性检测方法》(GB/T 34615 -2017);有机成分中多氯联苯的检测标准为《固体废物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91-2017)。建议对此进行明确说明。


2.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


目前尚无测定废气中TOC的监测方法标准,可参照《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经、甲烷和非甲烷总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用总烃代替TOC进行监测与评价。


三、检测标准完善建议


3.1 重金属检测方法选择


水泥窑项目的样品类型包括水泥胶砂、水泥熟料、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重金属类型包括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重金属含量。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应选择不同的前处理及样品制备、分析方法,检测不同的指标,详见表1



3.2 各种形态硫方法选择


硫具有多种形态,不同检测方法,检测出来的是不同形态的硫。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详见表2


四、结束语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开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从“源头一过程—末端”全过程一体化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随着《“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的发布,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越发重要。水泥窑协同处置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将有助于推进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作者:吴济舟1,刘永1,栾建文2

所属:1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2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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