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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固体废弃物管理要求

来源:安建晔|,韩光辉,魏霞|,张瀚文² 发布日期:2024/4/8 编辑:刘宁
核心提示:水泥企业固体废弃物管理要求

水泥企业固体废弃物管理要求

安建晔|,韩光辉,魏霞|,张瀚文²

(1.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北京100831;2.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北京100831)

来源:《中国水泥》

0引言

“水”“气”“声”“渣”是工业企业主要面临的环境问题,其中的“渣”主要指固体废物,水泥企业也一样。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根据生态环保部公布的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量行业分步统计数据显示,固体废物排放位居前位的行业主要是电力、热力、石油、煤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叫,非金属制造业包括水泥企业并未列入其中。虽然水泥企业不是固体废物产生前列企业,但忽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系统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也会给企业整体环境管理绩效带来不利影响。为使水泥企业建立规范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掌握固体废物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固体废物管控措施,本文结合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应用,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水泥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要点。

1与固体废物相关的法规及标准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是企业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企业应了解并掌握与固体废物相关的法规组成及基本要求。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与固体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1989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1995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草案)》;1998年7月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首次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随后若干年,国家不断完善与固体废弃物相关的法规,相继配套出台系列法规标准,固体废物法制化管理体系逐渐形成。表1给出现阶段与水泥企业相关的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及标准目录。

企业应实时关注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变化情况,动态掌握法律法规及标准最新信息,掌握法规要求,识别法规中适用于企业的条款要求,评价企业遵守固体废物相关法规的实际状况,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及相关行为,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

/UploadPath/uploadfile/2024/04/08/1c760698290.png2水泥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2.1应建立文件化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固体废物管理文件体系架构,体系文件可包括程序、制度及相关记录。

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建立并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企业,基本都建立有固体废物控制程序文件,明确企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职责、管理原则、管理过程控制等内容。但只有程序文件是不够的,为使与固体废物有关的各项活动有序开展,企业还应配套建立细化固体废物管理要求的各类制度文件。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7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此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以规范企业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标识牌等管理;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8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为此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原则及主要内容。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汇总给出企业应建立的各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l²]。

/UploadPath/uploadfile/2024/04/08/86daf5b4898.png2.2与固体废物管控相关岗位人员能力意识培养

固体废物管理流于形式往往与企业员工整体素质不高、环保意识不强等因素有直接关系。企业应重视员工教育,加强环境法规、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与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及管理等各岗位人力资源配备充分。

2.3主要固体废物产生、分类、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及处置要求

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各环节实施管控,是企业固体废物管理最核心任务。

企业应对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加以控制,应识别固体废物污染因素,避免因识别不到位而造成某个区域或活动的固体废物不受控;员工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的规定,以防后续固体废物贮存、转运及处置各项管理绩效受到影响。

2.3.1水泥企业固体废物产生

企业对固体废物管理应本着“减量化”基本原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环保型的原辅材料,开展清洁生产活动,采取源头控制和综合利用方式,尽量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2.3.2水泥企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水泥企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办公垃圾、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

2.3.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项目施工垃圾;

(2)化验过程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和作废的水泥试块等;

(3)生产过程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漏料、废料、屋面路面积尘积料、收尘器集料、物料运输中的遗洒、废石棉制品等;

(4)设备及基础设施维修废弃物,包括:更换的零配件、边角料废皮带,磨系统检修更换的内衬、研磨体,设备及车辆维修时产生废石棉制品等。

2.3.2.2生活垃圾

卫生纸、卫生洗涤废品、厨余餐饮垃圾等。

2.3.2.3办公垃圾

废纸、废旧杂志、废纸箱、废标签、废包装纸等。

2.3.2.4水泥企业主要危险废物分类(不限于以下)

(1)废柴油、废机油、废润滑剂等废油类;

(2)废油桶、废油脂桶、废油漆桶、废稀料桶、自喷漆罐等;

(3)软化水处理离子交换树脂和其他树脂类等;

(4)废弃保温耐火材料;

(5)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浮渣;

(6)含铅蓄电池等各类废旧电池、废旧日光灯管、废墨盒;

(7)废弃有毒化学品及容器、废玻璃器皿和废弃的塑料包装物。

2.3.3水泥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3给出水泥企业主要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示例I31

水泥企业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环境、防护措施应符合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应按照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等分类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仓库,特别是危险废物应设立危废间(或称危废暂存库)。固体废物贮存区域应做出明显区分,以防混存。危险废物贮存应配置符合贮存条件的防渗、防泄漏、通风、防雨、防晒、防火等设施。应正确张贴贮存警示标识、危险固废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包装外表面应正确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企业应对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岗位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增量排放危险废物。需要外部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应由相关部门与外协方签订处置协议,收集外协方相关资质。

水泥企业所有部门都会或多或少产生固体废物,各部门应建立《固废产生、储存量、流向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入库、出库、利用、处置等信息。非危险废物台账设计及填写应符合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制定应符合HJ125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

/UploadPath/uploadfile/2024/04/08/f453f18f272.png/UploadPath/uploadfile/2024/04/08/168f9368223.png2.3.4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

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应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量、流向台账,定期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记录提交给企业危险废物主管部门。企业危险废物主管部门应按月/年汇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应按规定要求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及处置情况,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台账、环评文件、转移联单、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应真实可信,不能存在不报、虚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2.3.5危险废物转移

危险废物不论是在企业内部流转还是向外部转移,都应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流转时,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应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记录,接收部门签收后应做好本部门危险废物贮存记录。需外部转移时,应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应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应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信息,明确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危险特性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等信息。危险废物接收人应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承运人应具有有效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等资质。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应动态掌握有关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实施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把握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各管控节点,才能真正落实国家倡导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本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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